外觀設計專利并不是很簡單的,以下設計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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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設計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132-3162-6991》廊坊外觀專利申請 1、取決于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筑物、橋梁等; 2、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3、產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單獨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棋子等; 4、對于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成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產品,則該構件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對于一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只有將所有插接塊共同作為一項外觀設計申請時,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5、不能作用于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圖案是在紫外燈照射下才能顯現的產品; 6、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例如手帕扎成動物形態的外觀設計; 7、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 8、純屬美術范疇的作品; 9、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 10、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于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 11、產品通電后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表表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屏上顯示的圖案、軟件界面等。 外觀專利申請已成為申請人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外觀專利的申請對新產品的外形保護尤其重要,在知識產權保護日趨增強的今天,外觀設計專利總量不斷增長,外觀專利侵權的風險也隨之增大。產品有了外觀專利權才能在外觀專利侵權糾紛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外觀設計必須原創,總在別人外觀之上小改小動,風險遲早會來。另外,申請外觀專利,尤其是包裝類的,可以作為注冊商標投入商業宣傳使用的證據材料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