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常見的幾種情況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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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作為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重視,而商標侵權問題又時常發生。那么,常見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此類侵權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案例】 2018年1月18日,青海省格爾木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時,依法查處了格爾木市管道輸油處生活南區“油龍超市”銷售涉嫌侵權53度五星貴州“茅臺”牌白酒,案值13.2萬元。經貴州茅臺對查扣白酒鑒定后,認定涉案白酒為“假茅臺”,侵犯了貴州茅臺的商標權。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此類侵權行為主要針對的是商品經銷商。無論行為人是否存在主觀意愿,只要銷售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都構成侵權。不過,如果商品經銷商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此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托或者授權而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于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行為、撤換商標行為。構成這種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兩個要件: 1、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 2、撤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