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商標哪些情況下會被撤銷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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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銷 注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 商標撤銷包括兩種情況: (1)因違反商標法而被商標局撤銷: 一、由于商標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冊事項等; 二、自行轉讓注冊商標,或者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三、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2)爭議撤銷: 如數個當事人所爭議的商標確屬相同或類似,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后注冊當事人的商標,維護先注冊當事人的商標專有權。 撤銷的程序: 1,因自行改變注冊商標、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等原因導致撤銷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任限期改正,在限期內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2,因商標權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3,因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被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做出撤銷決定之日起終止。另外,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