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被認定為“非正常申請”后要如何處理?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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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有哪些注意事項? A 1.使用專用表格: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時,應當使用標準表格,表格名稱為《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下載網址: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首頁,“政務服務”欄目中表格下載: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2.提交途徑:(1)電子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電子方式提交。(2)紙件申請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既可以通過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轉交,也可以寄交或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政編碼:100088。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寄交或面交途徑提交的,應使用《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標準表格。 Q 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陳述意見有哪些注意事項? A 1.使用專用表格:申請人或代理人針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初步認定的通報進行申訴或針對“審查業務專用函(非正常)”、“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時,應當使用標準表格。表格名稱為《意見陳述書(關于非正常申請)》。 下載網址: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首頁 “政務服務”欄目中表格下載: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2.提交途徑:電子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紙件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既可以通過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轉交,也可以寄交或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政編碼:100088。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寄交或面交途徑提交的,應使用《意見陳述書(關于非正常申請)》標準表格。 Q 陳述意見的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A 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的陳述意見應當旨在證明其申請行為或代理行為不屬于411號公告第二條所稱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針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初步認定通報、“審查業務專用函(非正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認定情形、根據相關認定角度(申請文件撰寫、申請行為或代理行為等)陳述意見并提交證明材料。 Q 證明材料可以包括哪些內容? A 1.申請基礎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例如:證明真實的發明創造活動的材料,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有關的證明材料;2.申請目的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例如:證明申請以保護創新為目的,而非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等的材料;3.申請行為、代理行為和轉讓行為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例如:相關行為真實存在的證明材料、相關行為參與人身份及聯系方式真實性的材料等。 Q 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認定會產生哪些后果? A (一)被認定的非正常專利申請 1.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視情節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已經減繳的,要求補繳已經減繳的費用。對于屢犯等情節嚴重的申請人,自認定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之日起五年內對其專利申請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2.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3.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數量; 4.各級知識產權局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全部或者部分追還;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資助或者獎勵。 (二)存在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師 由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采取自律措施,對于屢犯等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三)存在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其他機構或個人 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據查處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涉嫌構成犯罪的 來源:知識產權界綜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