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中作為原告要準備的證據包括哪些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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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訴訟屬于民事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是關于總的舉證責任分擔的基本原則,即通常所說的“誰主張,誰舉證”。那么專利侵權中原告應準備哪些證據呢? 1、權利證據 (1)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自然人的為身份證,企事業單位的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 (2) 專利權證書,證明專利權授權時的權屬狀況; (3)專利登記薄副本; (4) 專利授權公告文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為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外觀設計的為公告授權的圖片或照片及簡要說明; (5) 專利年費收據:證明專利持續有效; (6) 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2、侵權證據 (1)書證:通常是公證書,專利權人通過市場調查,發現了侵權行為后,通常會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對購買侵權產品的過程及購得的侵權產品進行公證或對侵權現場(如許諾銷售)或對侵權產品的安裝地進行勘查公證,取得公證書,從而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 (2)物證:專利權人從市場上購得的侵權產品,購得的侵權產品應由公證人員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給法院之前,原告應確保封條完好無損,否則被告將可能在質證時提出異議,對侵權產品不予認可。 3、損失證據 (1)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目前,有大量的專利權人通過與他人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以約定的許可使用費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