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商標使用提供什么樣證據來證明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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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證據的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的產生和取得不違反法律規定,而證據的產生又可以細分為產生證據的主體和證據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主體合法是指產生證據的主體是依法設立的組織,或者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出的證人證言;非法設立的企業進行違法交易形成的證據等均為主體不合法的典型情形。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指的是證據發生效力需要滿足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如合同是否有當事人簽章等。證據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是指獲取證據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如不能侵犯他人隱私權而獲取非法證據,又如不能脅迫或利誘他人違背意愿和事實作出虛假證言等。 02. 證據的客觀性 證據的客觀性從抽象宏觀的角度說指證據是客觀存在的,從具體的內容形式上來說指證據不應僅由其所記載的內容涉及的各方當事人單獨或共同制作產生,還應由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參與并生成。證據的客觀性會影響證據的真實程度和證明力強弱??陀^性的要求貫穿證據“三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二者也應該滿足客觀性的要求。 03. 證據的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各項證據之間應該存在邏輯上的關聯關系,與待證事實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聯系。比如,根據處于事實發生不同環節或階段的證據是否可以相互印證,可以得出待證事實是否真實存在的結論。在商標案件中,證據的關聯性主要表現為證據是否體現系爭商標標識,或是否規范使用核定的商標標識;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相符;是否體現使用系爭商標標識的時間;使用行為是否屬于侵權使用;是否在商標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圍內使用等等。 2 01. 證據能力 證據能力是指特定證據材料是否具有作為認定待證事實依據的資格。通常情況下,在程序和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材料一般都具有證據能力。 02. 證明力 證明力是指證據能夠證明待證事實的程度。證據的證明力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法律及審查審理規范性文件的明文規定;二是審查員或法官的判斷。證據的證明力強弱會伴隨證據“三性”的完備程度而不斷變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在案證據會不斷強化或削弱審理人員內心對待證事實的確信程度,從而結合證據及自身的判斷得出最終的結論。 綜上,在商標案件中要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必須從具體的證據材料出發,在形成證據的過程中,通過規范商業行為來盡量滿足證據“三性二力”的要求。在搜集證據的過程中應該以證據的“三性二力”為指引,整理出能夠相互印證和邏輯自洽的證據材料。筆者在此列舉部分當前實務中較為典型的問題,力求幫助解讀如何使提交的證據達到要求的證明標準。 三 商標使用證據中存在的典型問題 1 不同證據形式中存在的問題 01. 傳統商業模式中的交易文書類 交易文書類證據以合同和票據為主要形式。而合同類證據存在的典型問題有:未體現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未體現合同的簽訂時間;未體現核定使用的商標標識;合同雙方當事人與舉證義務人關系不明;合同的履行地點與履行期限不明;合同的一方或雙方未簽章;合同內容與其他在案證據互相矛盾等。票據存在的典型問題有:僅提交自制性送貨單、發貨單、收據等由與案件有密切利害關系的人單方制作形成的單據;票據記載內容與合同不能形成對應關系;票據未明確收款事由;偽造虛假票據,遮擋或修改票據內容妨礙核查票據真實性等。諸如關系不明、商標標識未體現等與合同類證據存在重合的問題不再贅述。 02. 電子商務中的電子證據類 此類證據包括網店的商品展示及消費者評論、網絡媒體的宣傳報道、視聽資料、電子轉賬記錄等形式。這一類證據的典型問題主要是:與待證事實沒有關聯關系或關聯性較弱;電子證據經后期制作使得內容不再完整連貫;缺乏以公證方式補強關鍵證據證明力的意識等。上述問題的具體表現形式為:僅有單純的宣傳行為、商品展示行為、不明事由的轉賬行為、不明關系的使用行為以及其他與合同類重合的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