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改變注冊商標被判侵權賠償15萬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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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原告張某與第1151018號“金貴”注冊商標持有方金鄉縣人合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標獨占許可合同》獲得獨占使用授權。2012年,貴州醇酒業有限公司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第7173723號“貴州醇金貴”注冊商標所有權。被告在使用的白酒的瓶體正前方上部分印有“貴州醇”三個字,中下端單獨印有“金貴”二字。 法院審理認為: 雙方享有的專用權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都為第33類,被告在其生產的涉案商品上將其享有的的注冊商標“貴州醇金貴”拆分為“貴州醇”和“金貴”使用。被告雖然對第7173723號“貴州醇金貴”注冊商標享有專有使用權,但其使用中不規范使用,以拆分、組合等方式使用,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的注冊商標相同的,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最后法院裁定被告侵犯第115108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且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 下面盤點下不規范使用商標幾種情形: (1)使用商標的主體不合法 1.企業進行分立合并轉制時,其商標主體已經相應發生變化,確沒有及時辦理商標權變更,轉讓等法律手續 2. 到期不續展喪失商標權,卻仍在使用原商標的行為 (2)使用商標不合法 1.在取得商標申請受理書或者已獲得初審公告但沒核準注冊時,就直接在自己產品上使用注冊商標標記 2.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事項沒有辦理變更申請 3.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文字,圖形,數字,字母,三維標志,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4.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圖形)突出使用,但未加注注冊商標標記 5.使用被許可注冊商標時,沒有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3)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范圍不合法,體現在: 1.取得注冊商標證書后,超出核定使用的商標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且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2.擅自改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或者實際使用的商品名稱模糊,概念含混。 商標是一個企業的標志,在實際使用中,要依法依規正確使用商標,避免侵權事件發生,如果不清楚使用商標是否合法合規,建議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機構處理!廊坊商標注冊,廊坊商標代理,廊坊商標侵權處理 |